「維安沒出包 警就兩大功」-立委批敘獎浮濫「官大獎多」~~轉貼蘋果日報

立委指2010年至去年,警察因選舉維安獲獎勵者高達233人次,1/3是高階警官,基層僅1人。資料照片

 

【黃揚明╱台北報導】日劇《半澤直樹》反派大和田常說:「部屬的苦勞是上司的功勞!」這句話也能用在台灣警界。綠委段宜康昨說,近三年警察一次記兩大功專案敘獎約九百人次,佔公務員記功人次八成以上;三線二星以上高階警官全國不到三百人,卻被記功一百一十人次,基層員警僅二十一人次,記功浮濫且「官越大,獎勵越多」!內政部長李鴻源指已注意此現象,今年警察敘獎人次降至八十多人,約去年三分之一。
近3年警察1次記2大功人數
多發2個月薪俸

段宜康說,一次記兩大功可多發一至兩個月薪俸,薪級也能晉一級,因此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》嚴格規範專案考績要件,但二○一○年至去年,警察因選舉維安獲獎勵者兩百三十三人次,其中三分之一是高階警官,基層員警僅一人,「這不叫做獎由上起嗎?」
段宜康還點名警大校長謝秀能,指二○一○年台北市警局高階謝姓警官因負責聽障奧運維安被記兩大功。他問謝秀能:「是不是你?」謝回答:「是我沒錯。」謝解釋,他因符合「消弭禍患」要件獲獎,還舉慕尼黑、亞特蘭大奧運發生爆炸案,強調獲獎有理。但段嗆,應有具體事證,否則「只要國家元首沒遇刺,維安人員就可一次記兩大功嗎?」
警政署長王卓鈞坦承自己也曾受一次記兩大功獎勵,也有過一年兩度獎勵的紀錄,但選舉治安工作或其他專案是由各級指揮官負全責,所以這種一次記兩大功就會記在指揮官或承辦同仁身上,基層員警以偵破案件為主。
立委擬刪除預算

段宜康指根據「警察人員獎懲標準」,在國家重要慶典、選舉規劃維安得宜、圓滿達成任務可記大功一次,內政部考績委員會卻亂引用法條,已違法失職,應究責。他說,明年警政署編列十億元考績獎金,若沒檢討、訂出明確可行獎懲辦法,他將提案全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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